青年京剧人才交流平台项目结项演出成功举行******
千生万旦,一净难求!
1月5日晚,由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北京网络文化协会主办的“戏‘聚’人才,蕴蓄出新——青年京剧人才交流平台项目”结项汇报演出在安徽会馆举行,结项演出剧目为京剧行当系列实验剧《一净难求》。
“戏‘聚’人才,蕴蓄出新——青年京剧人才交流平台项目”聚焦京剧“净行”行当,利用新媒体传播的优势,以短视频平台为传播载体,以创新剧目排演为契机,将传统戏曲与互联网结合起来,为青年戏曲人才搭建学习、实践和交流展示平台。
项目学员由北京京剧院等单位的20余位青年花脸演员组成,在项目培养过程中,邀请了专业的老师对学员们开展专业素养培养、新媒体素养培训、线上推广、线下演出等培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的全方位的培养与扶持,进一步了提高京剧净行的人才储备量与艺术水平以及影响力。
增加实践机会,促进精品创作,给青年戏曲人才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为其搭建学习、实践和交流展示平台,是该项目的重要目标之一,让青年戏曲储备人才在实践中提升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打磨新品、精品。因此,项目学员们共同创排了京剧行当系列实验剧《一净难求》。该剧以经典花脸剧目为核心,通过融合当代戏剧的表达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净”,看到每一张脸谱背后的故事,是花脸行当的一次自我独白,更是花脸演员对净行的一次致敬。项目汇报演出既是终点,又是起点,我们也希望通过创新剧目展演引起更多人对京剧对花脸行当的关注与认知,吸引更多新观众走进剧场,观看京剧,感受戏曲的现场魅力。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